携带人民币进出境:
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《关于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》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往来实际需要,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。中国公民出入境、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为20000元。
携带外币出境:
1.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(含5000美元)的,不需申领《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》(以下简称《携带证》),海关予以放行。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。
2.携带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(含10000美元)的,应当向银行申领《携带证》。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《携带证》验放。对使用多张《携带证》的,若加盖银行印章的《携带证》累计总额超过等值10000美元,海关不予放行。
3.携带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,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(以下简称外汇局)申领《携带证》,海关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《携带证》验放。
携带外币入境:
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、海关总署(关于印发《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)规定: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外币(对外挂牌收兑的可自由兑换货币),海关予以放行;携带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外币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。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。
原文来自:广州海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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